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Fuzhou No3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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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资质申报,除平台可查询业绩外,一律实地核查!

资质动态核查牵动了全国所有建筑企业的心,核查方式就是除了自查和被动的检查主要两项,也就是说,原则上对于守法良好经营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核查。如果不幸被检查到,不达标或未定期整改的企业将会面临被撤销资质,总之在行业大环境下施工企业面临的三大痛点就是,拿项目、工程款和资质了。下面带大家看看企业最关心的资质核查吧。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事项说明

一、关于企业净资产达标情况

整改期满,建筑业统计系统中企业净资产仍不达标的,可以撤回资质。

二、关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达标情况

整改期满,在核查范围内企业的相关人员数量对照相应序列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要求仍不达标的,可以撤回资质。

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的,不作为资质撤回的依据。

四、关于限制招投标、重组合并、资质升级等情况

1、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资质,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不达标资质即时进入整改期且不得用于承揽新的工程。

2、在未进入撤回程序前,不达标资质企业间可以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对不达标资质进行合并处理,合并后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企业不得申请该项不合格资质的升级。

五、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质存在其他不达标情况,应及时告知企业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将核查、处理情况网上通报并抄报本地招投标管理部门。

1、市、县主管部门可对注册在辖区内各等级资质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撤回该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部、省级许可的资质,应及时提出撤回建议。

六、关于资质撤回

(一)资质撤回程序由各级许可机关依照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办理。

省厅的流程:送达方式公告—整改告知(网上公示,2.0系统送达)--撤回告知(同上)--撤回决定(拟书面送达,无法送达则公告送达)。

(二)下列情况可以暂缓撤回

1、企业主要人员不达标的,但已有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进入受理流程的,资质暂缓撤回;注册流程结束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

资质连续不达标20日之前,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送资质许可机关,市、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留存或初审后报省厅。

2、其他合理的特殊情况。

七、关于被撤回资质核定

核定标准按资质标准执行,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福建省住建厅在9月28发文要核查业绩补录造假后,9月30日省厅再次发文要核查业绩,并且对在福建项目监管系统不可查的业绩,要实地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要要通报批评,还要列入黑名单扣信用分。看来这次这次是要放大招了!

9月28日,关于开展补录业绩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由本部门负责审核的所有补录业绩重新核对工作,并建立补录业绩核查台账;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及《业绩核查表》反馈省厅建筑业处。

核对的内容包括:

1、补录的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2、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与实际一致;

3、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相关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4、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

9月30日,关于继续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中核查整治的通知:

整治时间:第四季度(2018年10月至12月

整治重点: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简称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企业资质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可查询的业绩外,不论省内还是省外业绩,一律组织现场实地核查。

各有关单位:

为遏制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行为,针对今年第三季度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集中核查整治活动,发现企业资质申报补录业绩弄虚作假问题比较突出,经研究,决定今年第四季度(2018年10月至12月)继续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集中核查整治,在集中核查整治期间,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简称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企业资质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可查询的业绩外,不论省内还是省外业绩,一律组织现场实地核查。一经查实,对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予以信用扣分,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下文为9月2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开展补录业绩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期,省厅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补录业绩存在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人员审核不认真等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经研究,省厅决定对已推送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补录业绩信息重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由本部门负责审核的所有补录业绩重新核对工作,并建立补录业绩核查台账。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填写《业绩核查表》(详见附件1)。核对的内容包括:

1、补录的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2、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与实际一致;

3、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相关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4、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业绩核查情况,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及《业绩核查表》反馈省厅建筑业处。对弄虚作假的涉案单位,省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补录业绩的严肃性,明确补录业绩核查的内部分工,不得相互推诿、应付了事。省厅将适时开展补录业绩专项督查,对各地核查情况“回头看”,对核查工作流于形式的主管部门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业绩核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